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改革 将在2020年迎来收官之年

2020-1-12 10:04:26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依然还在“县级统筹”和“市级统筹”。这背后有其历史原因:由于城乡差别及地区差异过大,再加上制度扩面与转制成本的原因,当时被迫选择了县(市)统筹模式。虽然低层次统筹迅速扩大覆盖面和确保基金征缴,但制度严重的碎片化,致使各地在缴费标准、待遇标准、资金管理和业务管理上各自为政,带来了不少矛盾和潜在风险。由于省级调剂金只能局限在本省内调节部分余缺,当省域之间的基金收支不平衡现象明显加剧时,省内调剂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自此后,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声音或政策文件,年年不绝于耳,但实质性进展缓慢。人社部就宣布我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已建成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其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文件,拟从统一缴费基数、统一费率、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目前全国性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指导意见尚未发布,但从地方的实践来看,除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的自选动作外,均把统筹方向指向了“六个统一”标准上,具体包括: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考核奖惩机制。“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即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收统支,是改革的核心所在。相关部门曾就“省级统筹”及其标准作出阐述,“六统一”主要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的统一,并未要求实现基金的统收统支。以湖南出台的实施方案为例,明确提出养老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一在是基金统收上,各项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对于改革前的累计结余除保留2个月的支付备用金外,限期全部归集上解。二是在基金统支上,省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资金至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再由省内各级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发放至待遇领取人或用作其它应当的支出。随着省级统筹步伐的加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也被置于更重要的位置。此前,学界和政策界主要有三种解决全国统筹困境的路径,分别为从市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国统筹的渐进方案、实行中央调剂金的过渡方案,和“一步到位”的基金方案。从省级统筹迈入全国统筹,对各地而言有何影响?在推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下降的多为经济发达地区,而福利提高的往往是经济环境较差,劳动力输出地区。